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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室气体排放环境监管

2019-11-07

《温室气体排放环境监管》共分4个部分11章。一部分环境监管体系研究,主要介绍了主要发达经济体有关温室气体排放监管的立法进展和法律框架、温室气体排放管理体制、温室气体监测统计报告制度以及温室气体排放标准等方面的基本情况。

二部分减排策略、方法和管理工具,企业能源管理系统主要利用主要发达经济体向UNFCCC提供的排放数据,分析了1990—2007年主要发达经济体的温室气体减排路径和减排策略,环保用电监管系统梳理了主要领域温室气体减排管理政策的国际经验,并对当前国际上主要减排管理政策工具进行简要评述。

三部分温室气体排放绩效的区域差异,从产业结构、能源消费结构、工业结构及高碳产业关键技术特征等方面,分析了全国7类省级行政区温室气体排放绩效区域差异的主要原因以及监管重点。第四部分政策建议,从温室气体排放管理的特殊性入手,提出了我国温室气体排放管理政策设计的基本原则、优先行动领域,以及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的政策建议。

《温室气体排放环境监管》从立法、标准、体制、监测统计报告制度、政策等方面,系统归纳了主要经济体和国际行业协会的温室气体排放环境监管体系,总结了减排机制的设计经验,针对不同地区温室气体排放源特点和经济发展特征,提出了我国温室气体排放绩效分类监管重点以及环境监管机制设计的政策建议。主要结论如下。主要经济体采取“避重就轻”方式完成京都减排目标;Ⅱ从国外法律文件看环保部门监管温室气体的法律依据;Ⅲ在温室气体排放监管方面,环保部门发挥了主导作用;Ⅳ对建立我国温室气体环境监管制度的政策建议。

加强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能力建设。按照上述时间要求,地级及以上城市应完善国家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点位,分步填平补齐相关监测仪器设备设施。治污设施用电监控在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设立必要的重金属污染物空气监测点位。各省、地市级监测站及环境空气监测点位,应建立健全数据传输与网络化监控平台,进一步加强各省区城市空气自动监测的质量控制。

治污设施用电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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