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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厂烟气排放过程(工况)自动监控

2019-11-18

近日,江苏省环境生态厅发布了关于关于征求《江苏省火电厂烟气排放过程(工况)自动监控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等技术指南意见的通知,部分截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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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厂烟气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系统技术指南

1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火电厂烟气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系统的组成、技术要求、治理设施运行状况的判定、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监测数据的合理性判定、技术验收和日常运行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火电厂(含热电联产电厂)烟气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系统。工业锅炉、工业窑炉等污染源治理设施的烟气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系统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587 电子测量仪器通用规范

GB/T 18268.1 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的电设备 电磁兼容性要求 第1 部分:通用要求

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178 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 烟气循环流化床法

HJ/T 179 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 石灰石/石灰-石膏法

HJ 212 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HJ 462 工业锅炉及炉窑湿法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

HJ 562 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催化还原法

HJ 563 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

HJ 2001 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 氨法

DL/T 5136 火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

DL/T 5137 电测量及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过程(工况)监控系统 (process (operating status) monitoring system,PMS)

监测、分析影响污染物排放的污染源的生产及治理设施运行的关键参数,并提供关键参数的记录所需的全部设备及应用软件组成的系统。

3.2 过程控制的对象链接与嵌入(object linking and embedding for process control,OPC)

由一套标准的接口、属性和方法组成的用于过程控制和制造业的自动化中的一种软件接口标准。

3.3 预测监测系统 (predictive emission monitoring system,PEMS)

用过程参数和其他参数确定污染物的浓度或排放速率的系统。通过公式转换,图形或计算机程序处理测量参数,用于和排放限值或标准进行比较。

3.4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ontinuous emission monitoring system,CEMS)

连续测定颗粒物和/或气态污染物浓度和排放率所需要的全部设备。一般由采样、测试、数据采集和处理三个子系统组成的监测体系。

3.5 标准状态下的干烟气(dry flue gas of standard conditions)

标准状态下的干烟气是指在温度273K,压力为101325Pa 条件下不含水汽的烟气。

4 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系统的组成

4.1 一般规定PMS 由参数监测、数据采集传输、数据分析判定、应用软件等四个子系统组成。其系统示意图见图1。

4.2 参数监测子系统由传感器、信号分离器等组成,可准确、完整、系统地获取生产设施、治污设施用电监管云平台运行的关键参数数据和污染物排放及烟气参数监测数据。

4.3 数据采集传输子系统由数据采集转换模块、OPC 数据采集软件、单向物理隔离装置、监控系统主机、局域网组网设施等组成,可实现数据的采集、存储、传输等功能。

4.4 数据分析判定子系统可对参数监测子系统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判定和统计治理设施运行状态,进行工况核定等。

4.5 应用软件子系统环保用电监管云平台可实现数据展示、数据存储、数据查询、故障报警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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